最近在头条上上看到很多网友都在吐槽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所以我也想和大家在头条这个平台上聊聊劳务派遣这一话题。首先我要说明的一点,我并不是劳务派遣机构或者人力资源的从业者,这其中难免有些认知错误、逻辑错误或常识错误,在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同时并给予我指正。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往往被冠以“外包”或“临时工”等称呼,在我个人的理解中,劳务派=外包≠临时工。因为,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而非与被派遣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其实就劳务派遣或外包来说,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很常见,甚至有些国家的国防都是有外包供应商,因此我认为劳务派遣并非一个“十恶不赦”用工方式。
实际上劳务派遣在国内已经“变了味”,并不是因为一些身为劳务派遣工的网友们“抱怨”工资低而使我感到变了味,而是因为国内的劳务派遣已经背离了初衷。
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真的大幅度降低了吗?显然没有,即便是有那也属于微不足道。不否认劳务派遣机构要从用人单位给出的用工成本中剥离自己的利润,这点也无话可说,毕竟劳务派遣公司要盈利。但是现实中,往往用人单位给出100元(举例而已)的费用,最后到劳务派遣工手上可能仅有30元(举例而已),这难免会使得劳务派遣工感到被剥削从而感到身份歧视、职业歧视。其实可能用工单位再给正式职工的成本上也仅仅给出120元(举例而已),并且为了招募一个派遣工可能还要进行招投标和入职培训等成本。
站在求职者的角度来说,身为劳务派遣工难免存在与用人单位的距离感,特别是对比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的收入和待遇,更会产生心理落差,这种心理上的疏离感很难让人能够踏实工作。同时现在国内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基本上只要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工,那么该劳务派遣工将会面临失业,这显然不利于稳就业。
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应当有着合法的手续与资质(这是现实中必定也要遵守的),同时对旗下所签约的劳务派遣工也有着完善的职业规划与晋升渠道。因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用人单位五花八门,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如果像现实中所谓“转正”肯定是不切实际的。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主动作为,当起派遣职工的“娘家人”。例如在面对企业性质单位时鼎鑫娱乐账户注册流程详解,得知对方有招聘正式职工的消息时,应当主动推荐自己旗下所属的劳务派遣工;在面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时,一方面鼓励派遣工参加公招考试,一方面在自己所承接的项目择优推荐表现优异的派遣工优先去那些待遇和工作环境比较好的用人单位。
在人才储备上劳务派遣机构也应当建立自己的“人才库”,不应当再像现在一样一旦劳务派遣工被退回就面临失业的尴尬处境。即便是劳务派遣机构现今没有这么多项目和岗位可以安置、也没有经济能力可以去负担这些被退回职工的人工成本,那么在征求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建立起“人才库”,当有新的项目时直接联系启用这些职工,是否也是一种出路呢?
一定要清晰的认清自己的身份,我这里指的身份不是说要把人分为“高低贵贱”,而是说要清晰的认识到你是被派遣到这里工作的,劳务派遣机构才是你真正的工作单位。同时也要有一定的职业规划,即便不能说“转正”也要有个明确的目标。
如果是企业性质,那么应当把自己的诉求告知劳务派遣机构,由其提供人员,自己不在负担任何招聘成本。如果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受限于公平、公正、公开这一原则,公开招聘是难以绕开的。但在福利待遇方面应当明确注明(现在很多单位都已做到,如标注年收入不低于8万含社保等)
尽管作为一个外行人我的想法有些理想化、有些不切实际,但是我认为错的不是劳务派遣这一制度,错的是它变了味。劳务派遣机构没有起到“娘家人”的担当。当然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问题我也不是很懂,但是我认为劳务派遣职工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应只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至于用人单位如何要求派遣职工,这应当有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去协商,而不是现在这样被退回就代表着被失业!
最后来说,从现实角度来说劳务派遣这一制度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取消甚至还会扩张,但是我希望它是良性的、正规化的发展,而不是像现今这样病态般的遭人厌恶。
劳务派遣只是在国内变了味,在国外是一项非常成熟的用工方式。你就想就连国防都能外包,要真不靠谱谁敢搞,就是国内乱来弄变味了[捂脸]
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本就没拿派遣员工当“资源”反而当成了牛马,根本就没起到“娘家人”的作用,反而跟仇人一样[捂脸]
有劳务派遣公司就容易产生,剥削,工人无保障,工作中无进升,要用工,用人单位可自己聘工人,为何要通过劳务派遣呢,纪委要查用人单位领导。
但是有些单位根本没法建立劳动关系,例如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本身甚至人事权都没有(自己单位都无法决定自己单位的用人)[捂脸]劳务派遣本质上来说和饭店、物业、保洁没什么区别,只不过现在的问题是劳务派遣只负责派遣不负责其他功能[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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